
在云南西双版纳泼水节期间,出现了一些不文明行为,如使用高压水枪恶意喷射、强行拉拽车门围堵泼水以及借节庆名义肆意滋扰他人。不少参与者漠视公共边界与民俗礼仪,使用高压水枪和大功率水炮近距离无差别喷射路人,甚至针对性骚扰女性,无视他人抗拒意愿。部分人员占道聚集,强行拉扯行驶及停靠车辆门窗肆意泼水,造成车辆内饰受损、电路故障等财产损害。

云南各地在节前曾发布通告,倡导市民游客以枝叶轻泼等温和方式传递节日祝福,并提出主动避让老人、孕妇、婴儿、病患及正在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,不携带或使用高压水枪、水气球、车载储水装置等具有攻击性或容易造成伤害的工具泼水,不向行驶中的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、自行车泼水,不堵截车辆强行泼水,不借泼水之名骚扰他人或实施低俗行为。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表示,违背他人的意愿强行泼水、损害他人财物或对他人人身造成一定伤害,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。如果情节非常严重,例如猥亵情节较重,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,还有可能因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,这些行为可能会受到刑法制裁。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,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安全保障义务,若发生紧急情况,组织者和工作人员应及时到位,对游客施救并提供必要帮助,否则同样承担法律责任。

糟糕的泼水节体验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,破坏他们对这个节日的美好感受,也会无形中“劝退”更多游客,玷污当地的文旅招牌。加强执法约束,坚决反对“恶意泼”,才能让人们安心参与泼水节,让善意在节日中自然流淌。


网眼查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